关于印发《tyc1286太阳集团严明作风纪律, 厉行“十个严禁”》 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tyc1286太阳集团严明作风纪律,
厉行“十个严禁”》 的通知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、各科室:
现将《tyc1286太阳集团严明作风纪律,厉行“十个严禁”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
附属tyc1286太阳集团委员会
tyc1286太阳集团严明作风纪律,厉行“十个严禁”
院各党总支、党支部、各科室:
根据省卫生计生委《关于印发严明作风纪律,厉行“八个严禁”的通知》(鄂卫生计生通【2014】63号)精神,为了深入贯彻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省委“六条意见”,坚决纠正tyc1286太阳集团存在的“四风”问题,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加强全院行业作风建设,坚决做到“十个严禁”:
(一)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。医院党员干部不准在私人会所安排公务接待活动,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,不准公款报销或向客户来往单位、病人及家属转嫁、摊派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。
(二)严禁铺张浪费。医院各科室不准用公款购买、发放、赠送各种消费卡;不准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友邻单位之间、各科室之间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、宴请;不准在风景名胜区、休闲度假村安排会议,不准提高会议标准,不准提供高档菜肴、上烟酒、安排纪念品、不准套取会议资金。
(三)严禁巧立明目乱用公款。各科室及病区不准设立“小金库”;不准隐瞒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、坐支或者私分医院资金和罚没收入、行政事业性收入;不准用公款购买、赠送烟酒、食品、花卉、明信片等礼品(慰问困难群众职工、看望生病职工不在此限)。
(四)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。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(病人及病人家属),主管范围内的科室和个人,其他与业务来往的单位和个人(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、工程建筑等经营企业、承包商、经销人员等)赠送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等。医务人员严禁收受“红包”及药品、医疗器械回扣。
(五)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。不准违规自立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;不准超标准、超范围发放津补贴;不准违规发放奖金和实物。
(六)严禁变相公款旅游。不准组织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;不准以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研讨、招商、参展、参会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;不准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观光、游览活动。
(七)严禁违规举办节庆活动。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准以各种名义举办庆典、研讨会、论坛等活动;经批准举办的庆典、研讨会、论坛等活动,不准向其他企业和个人转嫁或收取费用;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。
(八)严禁违规使用公车。不准超编制、超标准配备或违规占用、借用公务用车,不准公车私用。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停驶的管理。
(九)严禁多占住房。不准超标准使用和装修办公用房;不准违规多占福利房。
(十)严禁违规下达创收指标。不准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,不准将医务人员奖金、工资等收入与药品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。
厉行“十个严禁”》 的通知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、各科室:
现将《tyc1286太阳集团严明作风纪律,厉行“十个严禁”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
附属tyc1286太阳集团委员会
tyc1286太阳集团严明作风纪律,厉行“十个严禁”
院各党总支、党支部、各科室:
根据省卫生计生委《关于印发严明作风纪律,厉行“八个严禁”的通知》(鄂卫生计生通【2014】63号)精神,为了深入贯彻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省委“六条意见”,坚决纠正tyc1286太阳集团存在的“四风”问题,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加强全院行业作风建设,坚决做到“十个严禁”:
(一)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。医院党员干部不准在私人会所安排公务接待活动,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,不准公款报销或向客户来往单位、病人及家属转嫁、摊派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。
(二)严禁铺张浪费。医院各科室不准用公款购买、发放、赠送各种消费卡;不准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友邻单位之间、各科室之间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、宴请;不准在风景名胜区、休闲度假村安排会议,不准提高会议标准,不准提供高档菜肴、上烟酒、安排纪念品、不准套取会议资金。
(三)严禁巧立明目乱用公款。各科室及病区不准设立“小金库”;不准隐瞒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、坐支或者私分医院资金和罚没收入、行政事业性收入;不准用公款购买、赠送烟酒、食品、花卉、明信片等礼品(慰问困难群众职工、看望生病职工不在此限)。
(四)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。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(病人及病人家属),主管范围内的科室和个人,其他与业务来往的单位和个人(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、工程建筑等经营企业、承包商、经销人员等)赠送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等。医务人员严禁收受“红包”及药品、医疗器械回扣。
(五)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。不准违规自立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;不准超标准、超范围发放津补贴;不准违规发放奖金和实物。
(六)严禁变相公款旅游。不准组织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;不准以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研讨、招商、参展、参会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;不准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观光、游览活动。
(七)严禁违规举办节庆活动。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准以各种名义举办庆典、研讨会、论坛等活动;经批准举办的庆典、研讨会、论坛等活动,不准向其他企业和个人转嫁或收取费用;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。
(八)严禁违规使用公车。不准超编制、超标准配备或违规占用、借用公务用车,不准公车私用。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停驶的管理。
(九)严禁多占住房。不准超标准使用和装修办公用房;不准违规多占福利房。
(十)严禁违规下达创收指标。不准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,不准将医务人员奖金、工资等收入与药品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