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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c1286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

为促进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,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有关精神,按照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〔2012〕342号),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    评选范围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二、评选时间: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每年10至11月进行。
三、参评基本条件
1.    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     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3.     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      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四、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:
1.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、三好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、单项奖学金(不包括学业奖学金)、学科贡献奖、十佳党支部书记、十佳党员、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2.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%。
    3.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,所发表的论文,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导师为第一作者,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)。研究生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、译著或担任主编、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。
4.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。
5.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,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(导师为第一发明人,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,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),获得授权专利。
6.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,贡献突出。
五、评选步骤
1. 对照评选条件,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;
2. 导师签署意见;
3. tyc1286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,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,实行差额评选。
4. 评选结果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,公示无异议后,报研究生院。
六、奖励办法
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,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。
七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
(一)受到党、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;
(二)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;
(三)超资助年限的学生;
(四)在学术研究中,有弄虚作假行为;
(五)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,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;
(六)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;
(七)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;
(八)有课程不及格;
(九)不能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者;
(十)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;
(十一)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。
八、 工作要求
(一)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,可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;临床医学8年制学生,从第6年开始可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。
(二)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(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一年级、临床医学8年制学生第6年参评时除外),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。 
(三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,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。
(四)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,应认真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。
九、附则
     (一)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    (二)本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解释权在tyc1286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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